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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青山人民法庭调解化纠纷

07-24 10:48  

近日,崇阳县法院青山人民法庭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妥善化解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

青山镇某村村民王某,怀疑老伴张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诉至崇阳县法院青山人民法庭要求离婚。该庭立案后受到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在庭审调查中发现王某起诉的依据全凭“猜测”,根本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而老伴张某表示两人结婚多年,皆已年近六旬,子女均成年,且自己落下一身病痛,未有不当行为,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后王某因心怀不满,借着醉酒与张某发生激烈口角,并将其打伤。次日 ,张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青山派出所报警,经法医鉴定伤情,派出所作出对王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既不愿意离婚,又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遂到青山人民法庭求助。承办法官耐心向张某宣传《反家庭暴力法》,讲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随后还邀请派出所所长一同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现场向王某送达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劝导双方珍惜多年夫妻情分,莫因一点误会导致家庭破裂。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法治宣传和疏导劝解,王某认识到自己家暴行为的错误,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家和万事兴。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该案中,老王借醉酒发泄心中不满,将老伴老张打伤,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受害人老张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作用。

新时代,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任重而道远。崇阳县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文明、反对暴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社会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其他民事诉讼程序。

(二)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三)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

(四)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

(五)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通讯员:谢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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