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金融业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不断提升,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在大数据时代面临诸多挑战。除金融机构应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外,广大金融消费者作为个人金融信息的所有者,应掌握个人金融信息的基本常识,增强防范意识及能力,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
案例:王先生前往某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被拒,理由是其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查询记录和贷款审批未通过记录。他前往自助查询点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发现存在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贷款审批"为由的多条查询记录。王先生仔细回想,确实曾经浏览过这些公司的网站或APP,希望进一步了解其贷款业务及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尚末申请办理,但在某些页面点击了“同意”按钮,点击前未详细阅读页面内容。
套路解析:
少数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平台要求消费者点击同意有关协议的按钮后方可进入,利用消费者急于浏览了解具体贷款业务信息、少有耐心通读全部内容的特点,在冗长的格式条款中嵌入“套路”,如贷款前中后环节征信查询、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金融信息、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等概括授权条款,此类条款常采用灰色小字,在隐蔽位置以不显著的方式展示,术语专业,晦涩难懂,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无法返回查看、复制、下载、保存且默认选择同意。导致消费者虽点击“同意”,却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授权了其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处理。
小贴士: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金融消费者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消费者点击小额贷款网络平台的“同意”按钮需谨慎,应提高自身信息安全权的保护意识,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条款,厘清授权内容及时效范围,了解所同意事项的可能后果,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否则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进而影响正常信贷,还存在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隐患。
对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说"不”“三个切勿”
一是切勿出租、 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等;
二是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个人金融信息;
三是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个人金融业务。
“三个务必”
一是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务必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及期限,以防被挪作他用;
二是在下载APP或登录各类网站时,务必谨慎填写个人金融信息;
三是在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金融业务单据前,务必完全撕碎或使用碎纸机销毁。
该如何补救
一是第一时间修改重要的密码,如银行卡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若发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被盗刷,应及时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挂失或冻结账户,而后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警;
二是对于收到的不明邮件、短信、电话等,应保留邮箱地址、电话号码等有用证据,若个人金融信息被违法利用,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三是切勿轻易相信要求转账、付款等的信息。
金融信息被泄露该如何维权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消费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