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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组织收视收听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情况视频会议

06-25 11:09  

云上崇阳讯 记者陈君益报道: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6月22日,督察组向咸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主持反馈会。王艳梅,王崇琳,毛崇谋,郭正华,何志强,王良永,蔡耀斌、张正韶等县领导在我县分会场参加收视收听。

督察认为,近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存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生态系统保护不到位,修复治理滞后等问题。  

督察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咸宁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咸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咸宁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咸宁市委、市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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