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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映照执行法度与温度

04-21 09:47  

4月15日,申请人刘某早早来到崇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公正高效 办案廉洁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崇阳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手中,对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尽职尽责,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刘某受胡某、陈某雇请,在某工地操作碎石机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咸宁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矛盾纠纷。法院判决:胡某、陈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64546.23元的50%。

判决生效后,胡某、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控措施,冻结胡某、陈某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除发现陈某名下有一辆小汽车外,两人几乎无财产。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武汉将该小汽车扣押回法院,却发现该车早已被江夏区人民法院另案查封,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刘某妻子在照顾刘某期间意外摔伤失去劳动能力,还有高龄母亲和子女需要赡养抚养,该笔赔偿款关系到刘某一家人基本生活保障。

案件承办人一直未放弃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转换办案思路,对被执行人证券、保险进行查控。经查,被执行人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多份分红商业保险,执行干警立即查询保险价值,确认保单价值5万余元,于是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保险进行控制,予以强制变现,将退保资金划拨至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4月10日,刘某领到该笔执行款,感动不已。

涉民生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近年来,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把涉民生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多次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在善意文明执行的基础上,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汪戈

一审:陈超

二审:黄益民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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