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崇阳讯 记者吴玲燕报道:12月18日,记者在县公安局审讯室看到,一年轻小伙正在接受民警的询问。说到事情原因,小伙庞某后悔不已。
16日上午庞某在城南的新店开业了,为了图个热闹,庞某心存侥幸租赁电子鞭炮在新店门口燃放,此举遭到群众举报。
据县“两禁”办工作人员介绍,电子鞭炮在燃放时产生噪声,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影响。《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天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二条也明确规定: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指能够产生烟、火、声、光的各种烟花、爆竹、礼花弹炮、孔明灯等,所以电子鞭炮也在禁止之列。
经过“两禁”办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庞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