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陆水流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陆水、青山水库渔业资源,维护库区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在陆水水库、青山水库禁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时段为4个月。
二、禁渔范围:陆水水库崇阳四级电站下游水域、青山水库。
三、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禁止收购、贩卖、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者依法没收其渔具、渔获物,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陆水水库崇阳水域、青山水库禁渔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禁渔水域沿岸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其辖区内禁渔责任人,要密切配合禁渔工作。
六、禁渔期满,凡在陆水水库崇阳水域、青山水库从事渔业捕捞者,必须在6月30日前,通过船舶检验和证照审核手续后,方可下水捕捞。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七、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罾业和“迷魂阵”等非法捕鱼活动,严格禁止捕捞幼鱼及种苗;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监督举报电话:
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15一3395504
特此通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