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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民政局:发力精准救助,打造“大爱”民政

©原创   11-01 09:00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崇阳县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邢通。为了帮助广大网友、朋友们加深对民政民生工作的了解,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县民政局局长姜青和。你好,姜局长。大家都知道“民政事关民生”,是民生之政、为民之政,民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那么今天就请您来介绍一下涉及我们县民政有关民生的工作情况。

姜青和:主持人、各位网友好!首先,感谢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崇阳县人民政府网为大家提供这样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民政是为民之政,民政部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供养、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灾救济、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工作。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姜局长的介绍。既然涉及民政的民生项目这么多,那么请您具体介绍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吧。

姜青和:好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以“城乡统筹、抬高底线、提档升级”为工作标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通过逐步调整救助标准,稳定提升保障水平,今年农村低保最高标准从305元/人/月提高到了350元;城市低保最高标准从300元/人/月提高到了500元;农村五保标准从7320元/人/年提高到了8200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9961户16076人,特困供养人员1844人,2017年至7月底支出各类救助资金5171万余元。

主持人:标准提高了这么多,资金涉及这么大且又是有限的,你们是如何保证发放的?

姜青和:我们在机制体制上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是有钱干事,资金保障到位。今年上半年已向上争取资金6912万元。我县城乡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医疗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全部实行按月由银行代发,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到户。

二是有人做事,人员保障到位。从加强内控管理、建立业务规范、完善运行机制三方面着力,推动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有规范、服务有标准、运行有保障。

三是有权管事,机制保障到位。全县县、乡、村三级均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形成全方位立体救助网络。

主持人:那么你们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姜青和:我们在方法措施上做到了“三个创新”

一是突出一个“早”字,解决好困难群众受助渠道问题。崇阳县全面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了各项救助工作协调快速发展。依托村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依托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接受困难群众的主动求助;依托全县精准扶贫帮扶干部与困难群众“一对一”帮扶活动,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信息。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创新开展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为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切实有效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我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今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低保户与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自负合规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70%救助,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20%救助,封顶线由去年5000元提高到今年10000元。

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五保、孤儿、城市“三无”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合规费按100%救助。

低收入对象年自负合规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0.5倍以下的部分不予救助,0.5倍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50%救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20%救助,封顶线由去年3000元提高到今年6000元。

其他对象年自负合规费用20000元以下的不予救助,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15%救助,年累计救助5000元封顶。

三是突出一个“快”字,解决好城乡居民突发性困难问题。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县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加大了临时救助资金投入、规范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并优化救助程序,保障遭遇紧迫性、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发挥好临时救助兜底救助功能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盘活低保存量资金,将部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把临时救助工作作为开展“救急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救助的功能。

主持人: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你们是如何保证精准救助的呢?

姜青和:在精准救助上我们做到了“三个防止”

一是防止“错保”, 成立了崇阳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推行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利用省级核对平台对低保申请人的社保、车辆、税务、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与法医鉴定机构达成协议,对特困供养人员的自理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发放护理费的依据。

二是防止“骗保”,规范了低保审批的调查程序。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要求做到“三公开”,即村评议结果公开,乡镇审核结果公开,民政审批结果公开。

三是防止“漏保”,规范了项目救助的组织程序。强化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发动全社会力量,是打造城市化社会救助格局的基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主导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织密民生保障网。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民政局姜局长今天的做客,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民政局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成效显著,让困难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党的温暖,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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